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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东校区)使用申请表

作者:余彦洲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日期:2018-12-13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东校区)使用条例

一、爱护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设施设备。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禁止随意插拔任何线路,未经允许移动设备、线路而造成损失的,使用方需进行赔偿。

二、场地内物资均为公有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不得带离红房子。活动后若有物资缺少或损坏,将追究使用方相关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使用场地前,使用方需自行准备垃圾袋及所用清扫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恢复场地卫生,并将物资摆放恢复原貌,线路整理规整。

四、禁止在场地内任何位置粘贴气球、拉花等各类装饰品及海报等张贴物。

五、禁止在场地内存放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将按照无用废弃物直接处理,不再告知物品可能所有人。

六、禁止携带任何有色饮品入内,在场地内进行活动时,禁止食用任何食品;

七、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问题,应及时联系场地管理方相关人员。使用方有义务对所有设备出现的问题进行上报,瞒报或不报者,经核实将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八、使用方有义务在使用前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仪器正常后再进行使用。如果因未及时发现故障继续使用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使用方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使用方应注意用电安全。在使用插排时,应保证插销插牢,以免虚接短路而出现隐情。

十、场地内禁止吸烟、酗酒,禁止宠物进出红房子。

十一、使用完毕后,使用方应关闭场地门窗,并向当晚值班人员告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随意离开而未通告者,将限制其对场地的申请使用。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二、使用方同意并遵从本使用条例各项条款,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东校区)使用申请表》,申请场地使用。申请通过后,方可使用场地,未经审批禁止私自使用场地。

十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禁止个人及个人所在团体或相关学生组织在此年度再次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

十四、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